一、法律依據(jù)及申請條件
根據(jù)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九條規(guī)定,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(nèi)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。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、被許可人、許可期限、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。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、許可人/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、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,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(xù)。再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。
二、辦理途徑
報送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、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備案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有以下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
三、申請材料
(一)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
(二)《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》
(三)《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》
(四)《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
申請人應根據(jù)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備案表:
1、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,填寫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;
2、需要辦理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的,填寫《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》;
3、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的,填寫《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》;
4、需要辦理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許可提前終止的,填寫《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。
四、辦理流程
(一)準備申請書件
1、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:
A、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,提交以下書件:
(1)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;
(2)許可人/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;
(3)再許可的,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;
(4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。
B、報送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,提交以下書件:
(1)《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》;
(2)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;
(3)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;
(4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。
C、報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的,提交以下書件:
(1)《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》;
(2)許可人/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;
(3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。
D、報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,提交以下書件:
(1)《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》;
(2)許可人/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;
(3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。
2、具體說明:
(1)備案表應當打字或印刷。許可人/被許可人請仔細閱讀填寫說明,按照規(guī)定填寫,不得修改格式。
(2)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(nèi)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。一個注冊號對應一份備案表。
(3)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。共有商標的,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。
(4)商標使用許可在商標局未予以備案前可以撤回。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許可人、被許可人雙方同意。變更許可人/被許可人名稱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不予撤回。
(二)提交申請書件
收到款項后,1個工作日內(nèi)提交至商標局。
五、注意事項
1、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后,對符合受理條件的,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;不符合受理條件的,商標局不予受理,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;需要補正的,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,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,按照指定內(nèi)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。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,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。
2、符合《商標法》、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的,商標局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。
3、不符合《商標法》、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的,商標局不予備案,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。需要補正的,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,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,按照指定內(nèi)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。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,商標局不予備案并書面通知許可人。
4、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,送達商標代理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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